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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负责人就调整报备数量监控线有关问题作解答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浏览: 字体:

《关于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风险管理的提示函》(粤注协函〔2018〕93号,以下简称“提示函”)日前已印发,为更好地帮助事务所理解和执行提示函的内容,省注协负责人就调整报备数量监控线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印发提示函的有关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对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审计收费低于成本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切实规范本地会计服务市场秩序。《通知》明确,对注册会计师上年人均出具审计业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的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同一企业集团内多份子公司审计报告除外),应当列入重点核查范围。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控,省注协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范围,并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数量监控线进行调整,以督促事务所严格执行审验程序,增强风险意识,保持足够胜任能力。

二、事务所报备数量达到监控线后能否继续报备?

答:事务所报备数量达到监控线后,依然可以通过“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继续报备,但系统无法自动完成报备,需要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人工审核方式完成报备。

三、为什么考虑对特定领域业务合并统计数量?

答:考虑到部分特定领域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可节省重复性的审计程序,并不以实际出具报告数量为基础反映工作量,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将考虑对特定领域业务合并统计数量,真实反会计师映事务所实际工作量所对应报告数量。

四、合并统计数量的特定领域业务类型有哪些?

目前考虑合并统计数量的特定领域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同一集团签约包含多家子公司的审计业务;二是同一企业同时委托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业务;三是由相关部门或集体统一委托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省注协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反馈,对特定领域业务类型进行适当调整。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按提示函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答:会计师事务所要按提示函内容开展业务,认真贯彻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严格执行审验程序,增强风险意识、诚信意识,保持足够胜任能力,提高执业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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