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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关于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暂停办理转所的通知

粤注协〔2018〕4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浏览: 字体: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确保年检人数与行业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规定》(粤注协〔2013〕9号),我会于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申请转所,但尚未办理完成转所手续的;

(二)拟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拟任股东(合伙人)转入协会代管的;财政部门新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股东(合伙人)转出协会代管的;

(三)因会计师事务所被撤回行政许可,需转入协会代管的。

深圳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期间转所事宜按《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17〕99号)执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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