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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关于开展2017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17〕78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浏览: 字体: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粤注协〔2011〕89号)的规定,我会将开展2017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非执业会员都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有否受刑事处罚;

(五) 有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年检时间:6月10日至8月31日止。

四、年检地点:会员所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会员检查应提交材料

(一)2017年度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表(附表1);

(二)2016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三)2017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

六、年检程序与要求

(一)登陆公共平台。非执业会员登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页在线提出年检预查申请。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尚未完成个人电子相片上传的请继续进行。填写相关表格,携带本人身份证连同第五点应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年检手续。具体操作为登录www.gdicpa.org.cn,点击“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进入登录界面,选择“个人用户”的用户类型,用户名为非执业会员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新用户开始密码)。如不能成功登录的,请在登录界面点击链接下载表格(附表1)填写,交当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电话联系系统管理员020-38378976,QQ1657810124广州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地方协会审核。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所属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材料审核工作,并在公共服务平台中进行相关确认操作,确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中非执业会员数据库的真实可靠。填写2017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汇总表(附表2),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复核。

(三)结果最终核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年检材料进行核查,确认市注协年检结果。

对存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关于暂缓年检情形的,可以向省注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深圳市注协可按现行办法办理深圳所在地的非执业会员年检,并将年检结果报省注协。

(四)提高年检率。各市注协协会应加强与非执业会员联系,在上年参检人数的基础上增加30%(已全覆盖的市不受此指标限制),努力提高全省的非执业会员年检率。多措并举,向会员通报行业动态,发展状况,了解会员诉求,以年检为契机,密切与会员的关系,增强协会凝聚力。

(五)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568,传真:020-83063565。

附件:1. 2017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表;

2. 2017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3.各市注协地址和联系电话。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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