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计划

广东省注协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粤注协〔2017〕53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执业会员培训计划》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注协继续深化培训主体的作用,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应参加由省注协举办的主体培训班。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以往年度未参加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人员应参加省注协举办的新批注册会计师上岗培训班。

二、根据《关于界定广东省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职能的意见》(粤注协[2016]14)规定,各市注协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参加培训。各市注协应于5月20日前向省注协报送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规模、培训地点等)。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妥善处理开展业务与学习培训的关系,应做到有步骤、有组织地安排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学习。根据中注协要求,2017年申请自行组织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月12日前提交有关培训资料报中注协备案,请申请自行组织培训的事务所于5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省注协,由省注协报中注协备案:事务所自行组织培训申请,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学员名单。

四、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的要求,引入产出法认定学时,注册会计师(含执业、非执业会员)在中注协、广东省注协有关专业刊物(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广东注册会计师》)每发表一篇文章可认定8个学时,请填写中注协拟定的《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三)报省注协申请确认学时,在情况说明中明确所发表文章的刊物、期数及题目。

省注协联系人和电话:梁浩斌,020-83063586;吴丽格,020-83063572、83063573。

附件: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执业会员培训计划

2.拥有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 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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