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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党组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意见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浏览: 字体:

近日,省财政部党组以粤财组〔2016〕47号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我省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了五方面的部署要求,包括: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精准把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联系实际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结合行业特点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求各地级以上财政局(委)党组(党委)、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把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实施意见》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部署,是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是推动管党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试验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行业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建设的重要契机和动力,是探索社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任务,是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力抓手。《实施意见》要求,全省行业要落实好“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紧密联系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针对问题“学”和“做”,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精神空虚的问题。要教育引导行业党员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增强执业使命感、责任感,恪守诚信品质,以严谨的专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国家建设,维护行业诚信形象,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行业要把学习党章党规与学系列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在学系列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深刻领悟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要把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与开展好我省行业“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切实用中央部署和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加强行业党建和推动行业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牢牢把握行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行业要按照学习教育“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要求,在不折不扣严格做好省委办公厅“两学一做”指引的10项规定动作的同时,增加省注协党委“书记项目”、培养选树“标杆党组织”、行业“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等3个自选动作,共13项举措。《实施意见》还要求,要把学习教育与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探索党建工作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有机融合的途径和方法”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强调,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省财政部门党组(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的重要责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要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承担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指导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党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负责指导、领导本地区行业学习教育的组织落实。事务所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督导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实行省注协党委委员“两学一做”分片指导和挂靠联系点制度,党委委员分地区选择若干家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作为学习教育的联系点,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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