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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浏览: 字体:

我省(不含深圳,下同)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行业惩戒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的要求,结合“国际化建设年”工作部署,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我省2015年共抽调114名检查人员组成32个检查组对10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抽查工作底稿2182份,其中审计报告2103份,验资报告79份。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检查形式灵活多样。按照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省注协对列入检查范围的107家事务所实施了分类检查,选取了10家重点检查对象由省检查组进行现场全面系统执业质量检查,20家一般检查对象由交叉检查组对照执业准则,采取调阅资料、查阅业务底稿方式,对其质量控制体系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进行对标检查,77家事务所由所在地级市注协检查组灵活采取重点检查、一般检查方式进行。

检查范围不留死角。针对近年来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在执业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为帮助我省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防范风险,对照国际标准及执业准则要求提升执业质量,省注协以国际化建设年为契机,在2015年检查中选取了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结合其非证券类业务项目进行全面执业质量检查,掌握分所在质量控制体系及非证券类业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点

检查内容适应需求。为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省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质量,2015年检查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小企业年报审计项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重点查找事务所在执行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及小企业年报审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根据执业准则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标准统一量化。自查全覆盖,通过对标自查,推进执业准则在事务所深入实施,更好落地生根,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提升事务所执业国际化水平。利用标准化底稿由检查人员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对标量化评分,事务所根据底稿评分检查要求对照整改,减少检查标准偏差,加强事务所整改方向措施的针对性。。

二、检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

经过多年省市协会对业务监管工作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及不懈努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绝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了质量控制度,保证了业务质量。在良好的执业质量及行业形象的保障、影响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规模、行业队伍不断增加与壮大。

但检查中仍发现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流于形式或缺陷,未能保证业务质量;个别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签发报告数量过大,超出专业胜任能力情况;个别事务所存在代签字及使用签字章现象;部分事务所缺少业务承接或保持评价底稿,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部分事务所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足,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部分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获取的审计证据缺乏针对性,且对获取的审计证据缺乏审计分析及专业判断等问题。

三、检查处理结果

省注协紧紧围绕国际化建设年对标提升的活动要求,根据检查发现问题轻重不同,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教育、警醒。组织专家组对交叉检查20家事务所、65名注册会计师(所长、合伙人),采取“一对一”点评帮扶的形式,指出事务所在执业中存在不足,提出深入具体整改意见,帮助事务所对照国际执业准则要求全面对标提升。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16名所长(合伙人)进行了谈话提醒,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谈话。省注协通过指出被约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执行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揭示事务所重大风险点,要求事务所正视自身存在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执业准则要求及时整改,提高风险意识,确保执业质量。

根据检查结果,省注协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一)给予广东华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张义荣、孟惕民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给予惠州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温和长、董云波、张永康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此外,省注协还对存在较重执业质量问题的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7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责令书面检讨的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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