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优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表彰和奖励在广东省(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提高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水平,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我会制定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优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优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评选办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优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广东省(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提高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水平,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检查人员评选工作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优秀检查人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参加当年省注协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检查人员。
第四条 优秀检查人员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参与检查人员总数30%的比例选取。
第五条 评为优秀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工作态度,高度责任感,检查中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能够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并能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作出正确专业判断;
(三)按时出勤,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等检查工作纪律;
(四)服从协会和组长的工作安排,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五)检查底稿编制规范,检查证据充分、适当,检查结论正确,检查意见恰当;
(六)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与综合归纳能力,积极参与检查意见书、检查报告的撰写。
第六条 优秀检查人员分为优秀检查组员和优秀检查组长。
第七条 优秀检查组员评价方式。检查组长对检查组成员评价、检查组成员之间进行互评,检查组长评分占检查人员总评分60%分值,检查组成员之间互评平均得分占检查人员总评分40%分值,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及责任心;
(二)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专业胜任能力;
(四)遵守检查纪律情况;
(五)团队合作情况;
(六)参与检查报告撰写情况。
第八条 优秀检查组长评价方式。检查组长是检查组工作质量第一责任人,省注协负责组织专家以检查报告为重点对检查组长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工作底稿的质量;
(三)检查报告质量;
(四)专业胜任能力;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情况。
第九条 对优秀检查组组员的评选,由省注协监管部根据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组成员评价及检查组员评分高低,并结合检查工作中的表现,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经分管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提交协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对优秀检查组组长的评选,由省注协监管部根据检查专家对检查组组长的评分高低,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经分管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提交协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 检查组长在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向省注协提交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工作底稿时,同时向省注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组员评价表》(附表1);工作底稿验收专家完成工作底稿验收及复核工作后,向省注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组长评分表》(附表2)。
第十一条 省注协向获得优秀检查人员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协会网站及期刊上进行全行业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